关于评选2021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4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1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执行(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为本科生。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推荐总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3、推荐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同时,必须获得评选年度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
4、认真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三、报送时间地点
请于5月26日上午11点前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下:
1、电子版材料包括:
(1)《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
2、纸质版材料包括:
(1)《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成绩单、奖励、荣誉称号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联系人:贺加贝
联系电话:83952252
材料接收地点:博远楼429
电子邮箱:hjb@cueb.edu.cn
财政税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