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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财政税务学院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研究生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18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档案已转入学校的二年级、三年级财税学院研究生。

二、基本参评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创新成果较为突出。

       5. 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6. 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和缴费。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1.评定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者;

     2.评定学年所学课程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及格线的相关规定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读及考核管理办法》);

     3.评定年度存在休学或者发生退学、提前毕业等学籍异动者;

    4.研究生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四、评审规则

   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规则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为准。

五、评定程序

         1. 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研究生201811120:00自愿登录个人信息系统申请学业奖学金,过期不予受理。在系统中申请(操作说明见附件5请注意:系统状态为“已完成”才可进入下一步),填写信息并导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控制一页篇幅,一式两份,附件2)、系统外填写《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分核算表》(控制一页篇幅,一式两份,附件3),附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导师签字后,20181112日上午十点前送交博远楼429,过期不予受理。

        2.导师在系统中审核学生申请(操作说明见附件6),查阅学生申请信息,填写评语并进行审核。

       3.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思政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83952252

   

财政税务学院

201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