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1日,我校财政税务学院王竞达副教授作为学术界代表参加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联合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草案)》征求意见专家座谈会并做发言。 座谈会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召开。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14名专家学者围绕资产评估法草案中的热点问题做了主题发言。 王竞达在发言中针对近期社会各界热议的资产评估法草案提出几点建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草案)》的出台是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将指导评估行业更加健康、科学的发展,建议草案近期内加以完善并尽快出台,以指导评估行业统一、健康发展。二是建议草案中明确行业协调管理机制和行业管理部门,且应明确统一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牵头机制,避免重新陷入多头管理格局。三是建议草案对资产评估的概念进一步清晰界定,以消除社会各界对草案的一些认识误区,从内涵和外延上进一步明晰资产评估的定义,明确资产评估的本质属性,在外延式定义中按资产评估对象和资产评估目的对资产评估业务进行分类,并可以据此划分专业类别。按照评估对象划分,资产评估业务包括不动产评估、动产评估、资源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和其他经济权益的评估。按照资产评估目的划分,资产评估业务包括以交易为目的的评估、以税基为目的的评估、以抵押为目的的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以保险为目的的评估和以诉讼为目的的评估等。四是建议进一步明确对注册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法律责任的界定,应区分主观故意、过失、无过错等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法律责任界定,以保护注册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