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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寒假期间申请留宿的相关通知
日期:2018-12-27 人气:

    寒假放假时间:2019年1月14日——2019年2月23日

    假期封楼时间:1月29日

    开楼时间:2月11日

    校内1号宿舍楼、校内2号宿舍楼、校内5号宿舍楼、华侨公寓不封楼。

申请住宿审核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1月2日早8:30—1月7日下午16:00上班时间内,寒假期间需要住宿的学生,由本人填写《假期办理留宿申请表》(见附件),至学院博远楼429审批。

    (2)学院审批:学院于1月2日早8:30—1月7日下午16:00上班时间内对学生上交的《假期办理留宿申请表》进行审批,对于确有正当理由需要住宿的同学,学院可予以批准(学院审批后的《申请表》由学生本人留存)。

    (3)学生处审批备案:1月2日早8:30—1月9日下午15:00上班时间内,学生持学院批准的申请表到学生处(博纳楼125)审批,过期不予办理。

    (4)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留宿:1月2日-1月9日8:30-15:00上班时间内,学生持经学院和学生处批准后的《假期办理留宿申请表》、住宿证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登记留宿,办理地点:各楼宇值班室。请相关同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假期住宿手续,过期将不予办理。

    (5)封楼期间,原则上不建议学生在校住宿,家庭经济困难的外地生源学生确有需要的,应在递交申请时说明相关情况,并同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封楼期间需要留宿的学生,搬家时间请与所在宿舍值班室进行沟通。

    (6)注意事项:寒假期间申请住宿的学生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留宿。留宿学生经批准后,须严格遵守公寓管理中心的各项要求,住宿期间不得在校外过夜。为保证同学们的安全,寒假期间获准留宿的同学须签订临时住宿协议并严格履行早晚出入学生公寓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3952252

财政税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