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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级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通知
日期:2018-12-03 人气:

各位同学: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学期将开展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体2015级本科生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报:由学生按照要求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讲座课程明细、手抄读书笔记等)。每位同学的材料按照申请表在上,相关材料附后,夹子夹好。

  由班长收齐后以班级为单位连同本班《2015级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于2018年12月5日下午16点前将纸质版统一交到博远楼429,不受理个人上交的材料,以免遗失。

  同时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级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版以“班级+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发送至lixingchao@cueb.edu.cn

    注:第二课堂学分事关毕业,请同学们务必重视。

        学校将根据各学院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学生第二课堂手册、读书笔记、获奖证书等材料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

  2.学院认定:

  (1)审核:学院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成立评定小组,根据学生上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并评定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

  (2)公示:评定结束后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如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学院应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日内反馈调查结果。

  (3)上报:将公示无异议的信息汇总录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并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纸质版由本单位领导签字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至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

  3.成绩录入:学生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结果,将结果汇总后统一公示5天。无异议后统一录入成绩系统。

  4.学生对认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有异议时,可以向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学院复核后仍存异议者,可由学生处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3952252

 

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级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

附件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财政税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