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处下发的 《关于评定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金的通知》精神,经同学们申报,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负责人、资助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评定工作小组,按照分年级评定,在参考上学期平均分基础上评定出本学年补助金的等级。现将评定结果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期限
2018年4月25日至4月27日
二、公示范围
财政税务学院全体师生
三、意见收集方式
1、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拟录取的情况和问题。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83952252 高敏丽
四、对反映意见的要求
1、以部门名义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要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义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3、反映问题中涉及的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重要事实清楚或基本清楚。
4、对无实质内容的匿名信和来电、来访一般不做调查。对虽未署名,但反映问题线索清楚、有据可查的,要进行核实。
5、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6、接待单位和个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严格保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