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北京市教委文件精神的相关要求,根据学校学生处通知安排,现将励志奖学金具体评选安排通知如下: 评选要求 1、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违规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年度内所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6、参评学生必须在今年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否则系统自动不予参评。 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本人对照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如实介绍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情况。 2、班级评议。班委会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筛选符合奖学金申报资格的学生名单。 3、院系初评。院系评选小组对各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院(系)党委讨论确定初选名单。 4、院系公示。院系对初选名单进行院(系)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院系应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人反馈调查结果。 5、上报名单。公示结束后,院系将评定名单报学生处审核。 报送要求 请于2014年10月25日11:00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人事迹简介。文件要求为:电子版,各一份,文件保存题目为:(XXX)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XXX)个人事迹简介) 报送到13699299971@163.com。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83952252 。 ( 2013- 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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