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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务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度共青团系统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4-15 人气:

各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团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青年学生思想引导、成长服务和团的自身建设等工作,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加强我院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全院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中形成学习先进、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推动我院共青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学院分团委根据校团委相关工作部署,即将开展2014年度共青团系统先进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推动团支部职能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团支部团结教育青年学生的堡垒作用,带动全校基层团支部与团员青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激励基层团支部创先争优,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红旗团支部评选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对象为201511日在校满一年的团员和团支部。

(不包括20149月入学的团员和团支部)。

(二)评选条件

各团支部应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细则》(见附件1)规定的标准严格评选。凡在评选年度内受过党、团、行政处分或受到校、系通报批评的学生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所在支部不得被评选为红旗团支部。

(三)评选名额:优秀团员以团员总数的5%为上限(团员总数包括未满28周岁的学生党员人数),具体按团员总数在40人以下的团支部评选出1名,同时备选1名;团员总数在41-59人之间的每个团支部评选出2名,同时备选1名;优秀团干以团干总数的10%为上限(团干部以每个团支部3名团干记数),具体每个团支部推选出1名优秀团干参加学院组织的优秀团干答辩;符合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的团支部根据申报材料学院组织答辩。

(四)工作要求

1.各团支部要对先进评选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考核评估,先进个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团支部充分酝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评选产生。要通过评选活动切实起到促进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共青团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作用。

2.扩大宣传,寓教于评,以评促建。各团支部要通过此次评选活动,对学生进行一次成才标准和学习目的的教育。同时要通过评比督促团支部查找不足,促进集体建设。要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树立起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范,真正达到评选的目的。

3.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学院成立由分团委书记、班主任、分团委委员以及各支部委员组成的评比小组。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条件。学习成绩包括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成绩和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必须填写考试课成绩和考查课成绩。学院分团委将认真审核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红旗团支部登记表和相关材料,确保推选出最能够发挥模范作用的典范。同一被推荐人在同一评选年度不可以被重复推荐为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

4.学院分团委组织部将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评选条件和要求的申报个人和集体,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取消所在团支部的该名额。

5.红旗团支部的登记表由团支部委员填写,并附一份3000字以上的材料和团支部工作手册,各团支部征求各班班主任意见后,将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登记表、评选材料和初评结果(包括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人数、姓名,是否申报红旗团支部)于416日(周四)上午前报送学院分团委,并将初评结果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sftw_tzs@126.com学院分团委对复核合格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在学院网站和微信平台上进行公示。

 

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细则》

附件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团员登记表

附件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团干部登记表

附件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红旗团支部登记表 

财政税务学院分团委

 ?一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