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结合我校2015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201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执行(附件1)。 二、评选流程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包含本科生和专科生。 2、严格按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推荐总数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8%,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评定相结合,并与毕业教育、就业签约工作相结合。 3、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按北京市教委要求,推荐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4、认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 5、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要求优秀毕业生认真梳理大学期间的成长历程、人生感悟,撰写本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同学们在5月29日中午11点前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以“学院―姓名”命名)发至邮箱:hanty@cueb.edu.cn)。 联系人:韩天艺 电话:83952254 财政税务学院 2015年5月28日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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