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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开展2014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4-28 人气:

各教学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28号)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家发【201479号)的相关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人选范围

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本市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长期从事专业技术或技能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工作的在职人员。

以下人员原则上不进行推荐: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或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人员;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已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我市单位的人员。

二、推荐人选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

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成果和贡献,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有较高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是本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突破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医疗卫生、教育、教练执训、经济、文化创意以及其他领域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能力和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推荐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424-56日,个人申报及所在单位推荐

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学科发展实际,提出推荐名单并提交申报材料给人事处。

(二)56-8日,学校选拔

学校组织评议,提出上报名单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报送材料

1、所在单位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综合评议和研究确定情况,需加盖公章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情况表》(附件一)一式六份(A4纸打印并简单装订);

3、推荐人选1寸证件照电子版文件(文件名称为推荐人选姓名)

4、推荐人选相关证明附件材料1套(奖励证书复印件需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情况表》填写内容一致)

5、《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需加盖公章(附件二)

(二)报送时间

本次申报工作时间较紧,请各单位严格执行以下工作时间安排,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请各单位务必于56日上午九点之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rsc@cueb.edu.cn,纸质版送至博纳楼309办公室

人事处联系电话:83952283   83952346

具体附件详见:http://www.cueb.edu.cn/ggl/543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