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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19 人气:

各位同学:

   为做好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新教函[2019]974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我校新疆籍在校本科生(包括汉族同学)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上学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准)。定向生、委培生不在此次资助范围内。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及以上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处于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者。

四、资助等级

    资助等级共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每个资助等级对应的资助发放标准根据上级下拨的资助金总额和各学院最终受助人数综合测算予以确定。

五、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发送至学院辅导员处进行初审。

    (二)学院审核

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初审,根据国家助学金等级对提交申请学生进行资助金等级评定并公示。

    (三)学校复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复审,并将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金发放致学生在学校财务系统中的银行卡上。

六、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由于疫情特殊时期,可于明晚(5月20日)22:00前将附件1申请表、附件2汇总表暂以填写电子版、发送邮箱的形式进行,开学后补交纸质版申请表及汇总表。

    联系人:李兴超

    联系电话:18800155940

   材料报送邮箱:lixingchao@cueb.edu.cn 

财政税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