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学期将开展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体2016级本科生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报:
由学生按照要求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讲座课程明细、手抄读书笔记等,每种证明材料上务必写好自己的班级姓名学号,否则太多容易混乱)。每位同学的材料按照申请表在上,相关材料附后,用夹子夹好。
由班长收齐后以班级为单位连同本班《2016级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于2019年12月10日下午16点前将纸质版统一交到博远楼429,不受理个人上交的材料,以免遗失。
同时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以“学号+姓名”命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以“班级+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命名)发送至lixingchao@cueb.edu.cn。
注:第二课堂学分事关毕业,请同学们务必重视。
学校将根据各学院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学生第二课堂手册、读书笔记、获奖证书等材料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
按照我校“我和我的祖国共奋进”重大教育活动激励措施,我校参与70周年国庆群众游行、广场联欢任务的学生可认定2分,此项目单独列计,可与其他项目叠加。2016级参与学生情况由学院统一开具证明。(不必单独填写,学院在总成绩上加2分)
2.学院认定:
(1)审核:学院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成立评定小组,根据学生上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并评定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
(2)公示:评定结束后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如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学院应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日内反馈调查结果。
(3)上报:将公示无异议的信息汇总录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并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纸质版由本单位领导签字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至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
3.成绩录入:学生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结果,将结果汇总后统一公示5天。无异议后统一录入成绩系统。
4.学生对认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有异议时,可以向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学院复核后仍存异议者,可由学生处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3952252
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级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
附件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财政税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