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5级同学: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结合我校2019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为本科生。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推荐总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8%(财政税务学院约为14人),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评定相结合,并与毕业教育、就业签约工作相结合。
3、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按北京市教委要求,推荐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
4、认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
5、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要求优秀毕业生认真梳理大学期间的成长历程、人生感悟,撰写本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三、报送要求:
1、纸质版: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填表注意事项:
(1)毕业生登记表保持在一页纸。
(2)“荣誉称号记录”一栏请参照评选办法第三条(二)的要求填写。
(3)“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等奖励情况”一栏请参照评选办法第四条的要求填写。附相关证明材料。
2、电子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姓名”命名)、《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标题宋体三号加粗,正文宋体四号。以“学院—姓名”命名)
请各位同学在5月23日16: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财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博远楼429);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lixingchao@cueb.edu.cn。
联系人:李兴超 电话:83952252
财政税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