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财政税务学院关于表彰奖励2023年到基层工作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3号)以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奖励办法》(试行),现将对财政税务学院到基层工作的2023届毕业生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名单如下:

学号 姓名 专业 学历
22020090002 任廷吉 财政学 硕士生毕业
22021090018 曾韵竹 税务 硕士生毕业
22021090021 陈小玉 税务 硕士生毕业
22021090032 贺佩珊 税务 硕士生毕业
22021090057 宁雨欣 税务 硕士生毕业
22021090064 苏凌 税务 硕士生毕业
22021090083 熊微 税务 硕士生毕业
22021090100 杜亦凡 资产评估 硕士生毕业
22021090106 何树团 资产评估 硕士生毕业
32019010169 陈艳芳 税收学 本科生毕业
32019090012 祖娜阿依·阿不力米提 财政学 本科生毕业
32019090034 杨荣 财政学 本科生毕业
32019090091 乃比·艾尼 税收学 本科生毕业
32019090105 薛力凡 资产评估 本科生毕业

        1.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3日

  2. 公示范围:财政税务学院全体师生

  3. 意见收集方式: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相关情况和问题。

  4. 联系方式:010-83952252 刘老师

  5. 对反映意见的要求:

  (1)以部门名义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要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义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3)反映问题中涉及的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重要事实清楚或基本清楚。

  (4)对无实质内容的匿名信和来电、来访一般不做调查。对虽未署名,但反映问题线索清楚、有据可查的,要进行核实。

  (5)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6)接待单位和个人对反映的问题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