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务学院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财〔2020〕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的资助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2018级、2019级、2020级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生(含双培、外培)以及即将入学的2021级本专科新生;贯通培养学生;第二学位学生。
二、认定依据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可以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以民政等部门认定结果为基本依据,以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为参考依据。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认定:
(一)民政、农业农村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京外扶贫办等部门管理的学生群体,主要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学生等。
(二)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1.家庭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地区因素。主要指生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3.突发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5.其他。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划分资助档次
除了有关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之外,按下列原则划分两等,一等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依据当年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二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当年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四、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及资料上传
(1)9月14日至9月26日:老生自行登录学生处网站,登录学工系统进行资料维护和证明上传。
(2)9月19日至9月27日:新生自行登录学生处网站,登录学工系统进行资料维护和证明上传。
需要上传的资料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如有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例如:低保证、残疾证、北京领取困难补助金、城市特困救助供养等所有证明材料开具时间须在2021年内。
同时老生应在9月26日(新生在9月27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博远楼429。
(二)班级评议及学院初审
9月28日至9月30日:班级组织评议,各学院结合评议结果,审核学生资料,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学工系统,对符合条件的新老生学生进行申请审批和等级划分。
五、温馨提示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实行个人承诺,盖章可以省,诚信不能丢。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会被取消受助资格,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联系人: 贺老师
电 话: 83952252
财政税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