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5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结合我校2017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执行(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包含本科生和专科生。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推荐总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8%,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评定相结合,并与毕业教育、就业签约工作相结合。
3、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按北京市教委要求,推荐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
4、认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
5、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要求优秀毕业生认真梳理大学期间的成长历程、人生感悟,撰写本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申请人需在5月30日前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版)、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以“学院—姓名”命名)发至邮箱:hanty@cueb.edu.cn)。
联系人:韩天艺 电话:839522562
财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