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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政治思想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具有坚实的财经理论基础和扎实的财政税务知识与技能,能够进行宏观经济理论研究和微观专业技能操作,具有专业领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英语达到六级水平,身心健康朝气蓬勃,可以在财政税务等政务部门以及相关研究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管理与研究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研究方向
   
本专业设置三个研究方向。
    1
、财政理论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公共财政基本理论、财政收支基本理论、宏观调控基本理论以及相关实务。
    2
、税收理论研究方向:主要研究税收基本理论、税收制度理论、税收政策理论以及相关实务。
    3
、国家预算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国家预算基本理论、预算管理理论、转移支付理论以及相关实务。
三、学习年限

    本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提前1年毕业。

四、课程设置

    1、本专业实行学分制。研究生学习期间应修满50学分(含实践环节),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2
、本专业必修课应修满33学分;在导师指导下选择教学计划所列的选修课,应不少于4门课程。
    3
、跨专业考生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应补修本科阶段两门以上核心课程,不计学分。
五、实践环节
    1
、研究生在校期间进行2―4课时的课堂教学,记1学分。
    2
、研究生在校期间进行3―6个月的社会实践,记2学分。
    3
、学生在校期间,应积极进行科研活动,潜心学术研究,除参与导师所从事的课题研究项目外,还应参加校内、外组织的不少于10次的学术活动,填写科研实践报告卡;并在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至少一篇3000字以上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
六、考试和考核
   
本专业考试和考核采取笔试、口试、论文写作等办法。考试或考核不合格可重修,具体办法见有关规定。
七、学位论文与学位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特点。论文选题、开题、写作均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通过论文答辩后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程序见相关规定。
   
本专业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