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务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以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首经贸政发〔2023〕20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首经贸教函〔2026〕5号),结合财政税务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
在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财政税务学院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名额推荐,规范推免工作程序。
组 长:韩 静 何 辉
副组长:陈 蕾 张馨予
成 员:李林君 张亦然 武 威
二、工作原则
财政税务学院推免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我校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遴选推荐的首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考查。
财政税务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或报名时也应主动报备。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名额分配办法
财政税务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学院的2027年推免名额以及《财政税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见附件),参考各专业2023级学生人数在学院2023级总人数中的占比、必修课程平均成绩等因素,综合确定财政学(实验班)、税收学(税务师)、资产评估(评估师)各专业推免名额。
四、推荐办法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有资格参加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应届本科毕业生,系本校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延长学籍学生(延长学籍学生范围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延长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风端正,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记录,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在校1至3学年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平均分达到80分及以上,平均分排名在本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前50%,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其他小语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有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审查批准,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5.在部队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已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未能按时取得学位者。
2.体检不合格或政审未通过者。
3.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国家法律或学校纪律处分。
4.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五、工作程序
(一)推免通知与学生申请(9月5日—9月7日10:30前)
财政税务学院将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告知全体2023级学生,符合推免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博远楼431办公室,未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其中,学生申请材料(每位学生一份)具体包括:
1.《2027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
3.学生成绩单;
4.成绩排名证明;
5.《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审核鉴定表》(如有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须提供);
6.其他材料(如有附加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创新和科研能力”相关材料(含论文、专著、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涉及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情况,还须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
(二)资格审核及思想品德成绩评定(9月7日)
1.财政税务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确认学生申请参加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2.财政税务学院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结合以往各年度综合测评的思想品德成绩情况,综合评定学生申请参加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思想品德成绩。
(三)奖励加分计算(9月7日)
1.财政税务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计算学生申请参加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奖励加分。
2.奖励加分及相关说明如下:
(1)获得国家奖学金、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等,加2分;获得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干部、市级优秀团员、市级优秀团干部等,加1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加0.5分。
(2)在校期间,全国高校运动会单项成绩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加1分;北京市高校运动会单项成绩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加0.5分。
(3)奖励加分不累加,只取最高值。
(4)上述加分需在9月7日10:30前报送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愿放弃。
(四)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鉴定(9月8日)
1.财政税务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工作组,负责审核材料、鉴定创新和科研成果,并组织有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的申请推免资格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工作组不少于3人,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重点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加强对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情况的审核。
公开答辩时间:2026年9月8日10:00
公开答辩地点:博远楼433
专家审核工作组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聚焦其个人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学院严格审核因特殊学术专长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各项成果,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答辩结果(含计入附加分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因特殊学术专长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教授推荐信须同时公示3天。通过审核鉴定的,加分方可计入考评成绩计算。
2.财政税务学院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首经贸政发〔2023〕20号)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计算学生申请参加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
3.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及相关说明如下:
(1)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期刊目录》中规定的中文C类期刊及以上、国际B2类期刊及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每篇加1分。以第一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每篇加0.5分。
以上论文应是经济管理类或所学专业学科领域内的研究成果。
(2)参加学科竞赛的获奖者,按以下规则加分:
①互联网+:国家一等奖(金奖)加4分,国家二等奖(银奖)加3.5分,国家三等奖(铜奖)加3分;北京市一等奖加2.5分,北京市二等奖加2分。
②数学建模:国家一等奖加4分,国家二等奖加3.5分;北京市一等奖加2.5分,北京市二等奖加2分。
③挑战杯:国家特等奖(金奖)加4.5分,国家一等奖(银奖)加4分,国家二等奖(铜奖)加3.5分,国家三等奖加3分;北京市特等奖(金奖)加3分,北京市一等奖(银奖)加2.5分,北京市二等奖(铜奖)加2分。
④以上三项比赛独立参赛者加对应等级分数的100%;集体项目负责人(第一作者)加对应等级分数的70%,每名集体项目成员加对应等级分数的30%。
⑤同一竞赛项目多次获奖者,加分不累加,只取最高值。
(3)上述加分需在9月7日10:30前报送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愿放弃。
(五)核算考评成绩,确定综合排名(9月8日)
财政税务学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按照专业内考评成绩(考评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应为学生首次获得的课程成绩)×90%+思想品德成绩×10%+附加分)进行综合排名,并在学院、相关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其中,附加分为奖励加分、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的两项合计值,附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考评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必修课平均成绩、附加分成绩和思想品德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上述三项成绩均相同,按照科研和创新能力加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六)确定推免人选名单及上报教务处(9月8日—9月10日)
财政税务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按学校下达学院的2027年推免名额以及《财政税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确定推免人选,将推免人选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并完成学生推荐材料和学院总结材料报送。
六、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爽
电话:010-83952253
地址:博远楼431办公室
七、申诉渠道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如在财政税务学院公示期内,可向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提出申诉,受理时间为公示期内,电子邮箱:4810@cueb.edu.cn,电话:010-83952253,地址:博远楼431办公室。学院将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反馈。
八、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项,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首经贸政发〔2023〕20号)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首经贸教函〔2026〕5号)的规定为准。对于异议事项,由财政税务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九、本方案由财政税务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财政税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