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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务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首经贸政发201733号)教务处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财政税务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工作原则

推免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我校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推荐办法

成立财政税务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推荐工作的实施。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有资格参加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属于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记录,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校1至3学年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分达到80分及以上,必修课成绩均无不及格记录,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其他小语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有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5.在部队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凡已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未能按时取得学位者。

2)体检不合格或政审未通过者。

3)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国家法律或学校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因疫情原因,根据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疫情防控期间本科生课程考核结果不作为奖学金评定、研究生推免等各项评优评先工作的依据。此规定适用于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

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干部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优干保研)实行推免计划单列遴选工作由学校学生处按照工作方案实施。

三、工作程序

推免通知与学生申请95-9月910:00

财政税务学院将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告知全体2021级学生,符合推免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博远楼431办公室,未按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资格审核及思想品德成绩评定99

1.财政税务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确认学生申请参加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2.财政税务学院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结合以往各年度综合测评的思想品德成绩情况,综合评定学生申请参加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思想品德成绩。

(三)奖励加分计算910

1.财政税务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计算学生申请参加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奖励加分。

2.奖励加分及相关说明如下

1)曾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者,包括国家奖学金、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等,加2分曾获得省市级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者,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干部、市级优秀团员、市级优秀团干部等,加1分。

2)在校期间,全国高校运动会单项成绩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加1分北京市高校运动会单项成绩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加0.5分。

3)上述加分需于9月910:00报送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愿放弃。奖励加分不叠加、不累加,只取最高值。

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鉴定910

1.财政税务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组成员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一般不少于5人。

2.学院组织有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的申请推免资格学生进行公开答辩辩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

公开答辩时间:20249月10日上午

公开答辩地点:博远楼419

3.财政税务学院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首经贸政发201733号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学生申请参加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

4.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及相关说明如下

1)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加1.5分。合作发表的第一作者每篇加1分。

2)独立出版的专著每部加5分。合作出版的专著第一作者每部加3分。以上论文和专著均应是经济管理类或者所学专业学科领域内的已有研究或学习成果。

3)获得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与北京市市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项目主持人,国家级加1.5分,北京市加1分。

4)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第一作者)或独立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的获奖者:国家一等奖加4分,国家二等奖加3分;北京市特等奖加3分,北京市一等奖加2.5分,北京市二等奖加2分,集体项目负责人占相应分数的70%,参加者占相应分数的30%。

5)上述加分需于9月910:00报送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愿放弃。通过财政税务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加分方可计入考评成绩计算。同一科技创新项目、竞赛多次获奖者,加分不叠加、不累加,只取最高值。申请推免资格学生须对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出现学术造假情况,将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其申请推免资格

核算考评成绩,确定综合排名911日

财政税务学院对符合推免条件的申请学生按照考评成绩(考评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90%+思想品德成绩×10%+奖励加分+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进行综合排名

确定推学生名单公示及上报教务处911日-9月12

1.财政税务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学院的2025推免名额以及《财政税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参考各专业2021学生人数在学院2021级总人数中的占比、必修课程平均成绩等因素综合确定财政学税收学资产评估各专业推免名额。

2.确定推免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

3.财政税务学院将推免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

四、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晖

电话:010-83952253

地址:博远楼431

五、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项,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首经贸政发201733号)的规定为准。对于异议事项,由财政税务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与上级和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将由财政税务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另行发布实施。

七、本方案由财政税务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财政税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财政税务学院  

20249月4


财政税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2022年9月16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通过,2023年9月10日党政联席会修订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首经贸政发[2017]33号)及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财政税务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给学院的年度推免名额按照如下顺序确定推免人选:

1.按照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占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占比乘以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推免名额确定各专业的推免名额(去除小数点取整)。

2.各专业推免名额确定后以专业为单位按照学生考评成绩(考评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90%+思想品德成绩×10%+附加分。下同。)的综合排名顺序由高到低确定各专业推免人选。

3.在按照前款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及人选的基础上,对于年度推免名额的余额,不再考虑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占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占比等因素,以考评成绩综合排名作为唯一遴选指标,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推免人选。

二、财政税务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确定推免学生名单后,以拟推免人选考评成绩由高到低为序,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

三、如遇政策调整或与上级和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将由财政税务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另行发布实施。

四、本实施细则由财政税务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财政税务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