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9-18
(2022年9月16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通过,
2023年9月10日党政联席会修订)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首经贸政发[2017]33号)及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财政税务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给学院的年度推免名额按照如下顺序确定推免人选:
1.按照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占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占比乘以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推免名额确定各专业的推免名额(去除小数点取整)。
2.各专业推免名额确定后以专业为单位按照学生考评成绩(考评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90%+思想品德成绩×10%+附加分。下同。)的综合排名顺序由高到低确定各专业推免人选。
3.在按照前款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及人选的基础上,对于年度推免名额的余额,不再考虑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占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占比等因素,以考评成绩综合排名作为唯一遴选指标,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推免人选。
二、财政税务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确定推免学生名单后,以拟推免人选考评成绩由高到低为序,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
三、如遇政策调整或与上级和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将由财政税务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另行发布实施。
四、本实施细则由财政税务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财政税务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