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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务学院财政学类招生专业分流细则(2023)

   为有序开展专业分流工作,结合财政学、税收学办学特色和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落实学校大类招生培养目标,根据学生对专业的了解、兴趣爱好与特长、职业发展规划、学习成绩、社会需求等进行专业分流。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专业分流组织实施工作。

三、分流原则

   1.符合专业发展需要原则

   合理调控专业容量,高效利用现有办学条件,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和学院办学目标基础上合理调配教学资源。

   2.学生自主选择原则

   在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选择。

   3.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实行透明化的专业分流。

四、分流条件

   1.专业容量

   根据财政学类招生的实际人数,预设专业容量。财政学专业预设专业容量为财政学类招生实际人数的三分之一;税收学专业预设专业容量为财政学类招生实际人数的三分之二。

   2.学生志愿

   根据学生对专业的了解和认知,结合学生学业成绩及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和职业发展规划,填报专业志愿,按个人志愿对2个专业排序,分流时按照志愿的专业顺次进行分流。

   3.学业情况

   申报学生人数如超出预设专业容量,将以大一第一学期期末全部课程考试成绩作为专业分流的重要条件。

五、分流专业

   财政学专业、税收学专业。

六、分流程序

   1.各专业在学生中进行专业介绍。主要通过专业导论课进行专业介绍,安排在大一第一学期进行。

   2.公布分流专业容量及最大容量。大一第二学期的第6周公布分流专业容量及最大容量。

   3.专业分流征集志愿工作。大一第二学期的第6-7周进行专业分流征集志愿工作,填报志愿时按个人志愿对2个专业排序。

   4.专业预分流结果公示(公示期3)。

   5.公示期满后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分流结果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七、分流依据

   分流依据以学生志愿为基础,以学生大一第一学期期末全部课程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若出现某个专业第一志愿人数超出专业容量,则依据大一第一学期全部课程期末考试平均成绩排序确定该专业学生名单。

八、其他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财政税务学院

2023年3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