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学籍管理,加强学习警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24
各院系:
为规范学籍管理,强化学业过程管理,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本科教学质量,请各院系对学生学习严密监控, 提醒学生认真备考。
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在第一至第三学年,教学计划规定开出的必修课程,按现行考试制度组织考试,每一学期内有66.0%(按学分计算)及以上课程未能取得学分者(下一学期期初补考、缓考成绩公布后计算)。
(二)在第一至第三学年,教学计划规定开出的必修课程,按现行考试制度组织考试,逐学期累计有30学分及以上的课程未能取得学分者(每学期期初补考、重考、缓考成绩公布后计算)。
各院系务必严格执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习预警管理办法(试行)》,按期对学生进行学业警示和学习警示,并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和帮扶。
教务处学籍办
2013.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