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级优秀新生转专业学分转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5
各院(系):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优秀新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试行)》等文件规定,现将转专业学生学分转换的事项通知如下:
1.对象
2013级已成功转专业的学生。
2.原则
(1)学分转换遵循自愿原则。
(2)学分转换必须坚持相似原则,转入前后专业教学要求差异较大的课程必须补修,没有可转换的课程不必转换。
(3)按照教学计划,与转入专业课程性质、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均相同的课程无需转换。
(4)原专业所修课程不能转换为转入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课程,在学生自愿的条件下,以下方式任选其一:
第一种方式:可按照学分对等的原则转换为通选课(通选课必须为校内通选课且课程库中现有的课程);
第二种方式:保持原记录不变,毕业审核时,系统自动给计算成通选课学分。
注:以上两种方式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3.程序
9月15日之前,各院(系)组织有关学生依据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排查自己的学业情况,并对学分转换给予指导,学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附件1),院(系)统一审核。
9月16日上午9点前,院系审核过后的《申请表》经教学副院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由院系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
9月16日下午4点前,教研科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学院。
请各院系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做好相关工作,以免影响转专业学生的选课。
特此通知 教务处
相关附件: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转专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201409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