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教务处接到市教委的通知,现转发给各院系,请各院系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教务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毕业设计(创业类)支持计划的通知 | | | | 京教高〔2015〕1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决定启动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毕业设计(创业类)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毕设(创业)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毕设(创业)计划”以“产教协同、结合专业、开放共享”为原则,创新协同育人新机制,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以大学生毕业设计的形式将人才培养与创业教育相结合,将创业实践内容转化为大学生的毕业设计。 “毕设(创业)计划”通过建立开放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器、风投机构等优质创业资源,遴选优秀学生进入创业实践场所,以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为目标,为学生创业能力培养搭建平台。 二、建设内容 “毕设(创业)计划”是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的一部分,采用“双导师”制,聘请来自企业、风投机构、创业孵化器等的优秀创业导师作为学校兼职教师,同时聘请为毕业设计校外指导教师,以毕业设计为载体,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三、选拔条件 “毕设(创业)计划”可以是学生单独申请,亦可以是相关专业学生以项目团队形式申请。鼓励来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优秀项目,项目内容须与专业相结合,考核标准既要符合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又要体现创业人才培养要求。 四、管理机制 “毕设(创业)计划”项目按照《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和管理。经费标准为理工类2万元/项?q年、文科类1万元/项?q年。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校外指导教师酬金,以及高校向校外创业孵化器、创业型企业购买服务。 各高校要按照《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建立本校项目管理制度和办法,并按要求与合作校外创业企业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经费用于学生毕业设计相关实践训练、耗材管理、学生补助等。 五、其他要求 为促进校外创业指导专家资源共享,市教委将统筹设立专家库,各高校可推荐具有丰富创业指导经验的专家参与,年度专家推荐及“毕设(创业)计划”项目信息应于每年5月30日前报市教委备案。其中,首批项目遴选信息及推荐专家名单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一并报市教委备案。 请各高校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推动计划深入开展,加快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具有创业能力、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附件:1.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毕业设计(创业类)支持计划项目信息表 2.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毕业设计(创业类)支持计划专家推荐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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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院系将首批项目遴选信息及推荐专家名单于2015年12月27日前一并报教务处汇总备案。 联系人:吕铮 联系电话:83951813 教务处 201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