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石坚老师来我院讲学
2017年9月28日,丁芸老师邀请国家税务总局的石坚老师作为校外导师来我校讲课。石坚老师主要研究的是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在课堂上,他主要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的诞生和发展以及当时的时代背景。
1980年,我国推出了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部个人所得税法虽然叫个人所得税,但是鉴于它的800元免征额,以及当时我国国民收入很低,所以这部税法实际上是向在中国的外国人征收的,当时只有九个外国人按照这个税法交税。
之后我国又发布了主要对国内个人收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对个体工商户收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承包经营所得税。
由于当时个人所得税开征时期,各地方制度差距比较大,比如广东因为邻近香港,所以税收优惠比上海大。在1993年,税务总局为了统一全国个人所得税,组织编撰了一部个人所得税法,并得到财政部、国务院的认同,将以前四部个人所得税法规统一,于1994年正式在全国实施。
石坚老师认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1980-1994年属于起步阶段,1994年至今属于初级阶段,并且还会保持初级阶段很久。他还认为,个人收入的第一次分配是工资,第二次分配是税收。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收入分配不公,造成收入两极分化。
他认为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虽然处于初级阶段,但基本适应我国的经济状况。目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是强化收入再分配能力、提高在所有税收收入中的占比和调节地区收入结构不合理。在谈到高级阶段的个人所得税时,他指出高级阶段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要增加,在税收大局里的地位要增加,税制结构要优化。以后要通过完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提高征管信息量和管理能力,使我国整体税收达到收入税第一,财产税第二的阶段,也就是说以直接税为主,避免税负转化。
同学们感到石坚老师的讲授深入浅出,理论探讨视角新颖,开阔了视野,对理解税收理论与政策有很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