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宣传部转发“汉口银行杯”全国“双推”漫画大赛的通知 教语用司函[2011]19号 各院系师生: “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是法律确定的基本国策。为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实施10周年,进一步宣传普及语言文字法规常识,倡导“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社会风尚,全国推普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举办“汉口银行杯”全国“双推”漫画大赛,列入第14届全国推普周系列重点活动之一。现党委宣传部将该通知转发至各院系,请各院系广泛动员师生积极参与,可按通知要求直接投稿。 一、大赛主题 本次漫画大赛的主题是:语同音•书同文。 大赛旨在通过漫画特有的表现形式,宣传普及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价值及其推广普及成果,揭示语言文字学习、使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矛盾和分歧,增强国民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觉规范使用意识,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为便于参赛者理解大赛主题,组委会编拟了大赛主题说明(见附件1)和“双推”工作宣传口号(见附件2),供参赛者参考。 二、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风格不限,单幅、多格、组画均可,黑白、彩色不限。要求主题突出、构思新颖、构图美观、绘制精细,注重漫画语言的表达。 2.参赛作品应为原创,任何由抄袭、盗版等引发的纠纷由作者本人负责。 3.参赛作品纸质稿件要求原稿,画幅不小于A4,不大于A3,水墨漫画不大于3尺斗方,电子稿件(电子邮件或光盘)分辨率要求不小于300dpi,JPG格式,短边长度大于2000像素,长边长度小于4000像素,以满足展览需要。 4.邮寄作品请妥善包装,避免折叠(宣纸除外),请在作品外包装上注明“参赛作品”字样,作品背面(电子稿件在作品下方)注明作品标题及作者姓名、性别、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电话、身份证号等。组委会不为邮寄过程中出现的作品损毁负责。 5.每人投稿数不超过5幅。参赛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6.版权说明:主办单位拥有参赛作品的发表权、出版权和收藏权;作者拥有其作品的署名权。 7.特别提示:作品画面中出现的文字除表现内容需要外,应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杜绝二简字、错别字;外文、少数民族文字及汉语拼音的拼写应符合规范。 三、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不分组别,不限制参赛人员类别,设置如下奖项: 特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人民币,颁发获奖证书;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人民币,颁发获奖证书; 二等奖3名,奖金2000元人民币,颁发获奖证书; 三等奖5名,奖金1000元人民币,颁发获奖证书; 优秀奖20名,奖金500元人民币,颁发获奖证书; 所有获奖作品及部分参赛作品入选《全国“双推”漫画大赛作品集》;获奖者及入选作者均获赠大赛作品集。 四、成果使用 1.入选作品在《语言文字报》、中国语文报刊协会所属部分报刊及《楚天金报》优先发表; 2.出版《全国“双推”漫画大赛作品集》(暂定名); 3.选用优秀作品作为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公益广告及海报素材; 4.在武汉市举办全国“双推”漫画展,并根据需要安排巡展。 五、时间安排 1.2011年4月1日-7月10日:组委会接受参赛稿件(以作品寄达日期为准,7月10日为截稿时间) 寄稿地址及联系方式:武汉市汉口常青路58号市教育局309室 邮编:430023;联系电话:027―65608432、85617764 电子邮箱:fsh65@163.com fsh65@sina.com 联系人:喻志军(13329739082)、方少华(15308624526) 2.7月10-20日:稿件评审 3.7月21日-8月31日:公布获奖结果,获奖作品集编辑出版 4.9月11-17日:推普周期间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举办全国“双推”漫画展
附件: 1.“汉口银行杯”全国“双推”漫画大赛主题说明 2.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宣传口号 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代章) 2011年5月12日 (联系人:宣传部综合管理办公室 83952313,83952044)
附件1: “汉口银行杯”全国“双推”漫画大赛主题说明 【大赛主题】语同音•书同文 【主题说明】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多文种的人口大国,以汉语言文字为代表的中华语言文化历史悠久、博大精深、多姿多彩。但长期以来,由于“言语异声、文字异形”以及汉语言文字本身的复杂性所造成的语言文字隔阂、分歧,成为制约人际交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大障碍,“语同音(推广国家通用语普通话)”“书同文(规范汉字书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也是历史的必然。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大力推广普通话,积极推行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方案》,不断提高国民的语文素质和应用能力,为扫除文盲、普及教育、繁荣文化、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发挥了积极而重大的作用。 ●国家遵循语言文字发展规律,制定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依法妥善处理汉语与少数民族语言,普通话与方言,规范汉字(整理、简化后的汉字和传承字)与繁体字、异体字,以及中文与外语的关系,着力构建“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导,多语言、多方言和谐共存”的社会语言生活,努力消除语言文字应用中的不规范、不和谐现象,推动社会语言生活有序、和谐、健康发展。 ●国家要求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成为学校的校园用语用字、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语用字、新闻媒体的宣传用语用字和窗口行业的服务用语用字,提倡国民在必要场合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应用能力测试,规定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简称推普周)”,对社会上不规范、不正确的用语用字进行干预和纠正,大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和汉字书写教育,在国外设立“孔子学院”“孔子学堂”,积极开展汉语国际传播活动,使中国语言文字的发展与时俱进、充满活力、走向世界。 ●当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学习、使用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国民的母语认同感和自信心还有待增强,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外语、轻母语”的现象,汉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亟待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水平有所下降;方言,繁体字和异体字,外语,以及新词语、流行语、网络语言、字母词、外语词等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关系需进一步科学地处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普及水平还有待提高,一些人在规定场合还不能自觉、自如讲普通话,公共场所的广告、招牌、指示牌等还存在违规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同音字、谐音字甚至错别字现象,外文、汉语拼音的使用也存在不规范问题。上述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协力解决。 ●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信息化、国际化,是实现“语同音•书同文”理想,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文化软实力,建立人力资源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需要全民的共同努力!
附件2: 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宣传口号 1.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3.正确使用祖国语言文字,大力推广普通话 4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注重主体性和多样性的辩证统一 5.推广普通话工作的方针是:大力推广,积极普及,逐步提高 6.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7.大力推广普通话,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8.加强语言文化建设,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9.爱国旗,唱国歌,说普通话 10.推广普及普通话,为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11.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现代人,扬爱国情 12.爱国,首先要热爱祖国的语言文字 13.沟通――从普通话开始 14.普通话,通天下 15.书同文,语同音,人同心 16.说好普通话,方便你我他 17.普通话同青春携手,文明语和时尚并肩 18.我是中国娃,爱说普通话 19.端端正正写字,规规矩矩做人 20.普通话是我们的校园语言 21.推广普通话,公务员要带头 22.新闻媒体要成为推广普通话的榜样 23.普通话――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 24.说普通话,迎四方宾客;用文明语,送一片真情 25.普通话融汇东西南北情,文明语温暖男女老少心 26.说好普通话,朋友遍天下 27.心相印,语相通,共奔小康乐融融 28.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29.诵读经典,传承文明 30.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31.规范社会用语用字,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